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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怒了,济宁金色兰庭物业被讨伐!

发表于2020-09-09

我们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1.6元的物业费在经过一年的运营后,远远达不到合同中所规定的星级服务,而且物业还利用我们的公共区域,没有得到任何业主的同意下,从2019年8月长期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私自占用我们的通行通道在香堤小区内摆摊设点,物业假借第三方收取着他们的费用,他们再抬高价格加到业主身上,浙江华悦物业应该用这个本属于业主们的钱款冲抵物业费,但无良的浙江华悦物业还拒不承认收钱,业主们像傻子一样被双层剥削。

经过所有业主推选的20多位代表一致同意,决定共同讨伐无良物业,希望政府部门施压华都房地产责令浙江华悦物业还所有业主们一个公道!

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等满意度决定着一个物业企业的星级评选、继续选用等等,物业公司而不是花几个钱,走走关系,就能把星级服务的标准给办下来,如果是靠关系、走后门或贿赂相关单位而取得的星级服务“牌照”,最终的结果只能激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性,所以,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各级部门要积极主动调查解决,以免造成恶劣后果,一旦发生不可控的后果,最应该追责的就是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经营行为,应该及时的将责令整改,如果未按时整改的,管理部门应该将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处理。

那么,物业公司的五星级服务标准是什么呢?

1、业主入住时,物业公司需提供房屋使用手册、小区管理规定等相关资料;

2、对小区共用设施及区域进行查验;

3、二十四小时内受理业主的保修工作,急修需在十五分钟内到达现场;

4、二十四小时内受理并答复业主的投诉;

5、便民无偿服务项目需到达六种以上,且每年开展四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6、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百分之百。

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楼盘开盘之前,房地产开发商就已找好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未拥有物业公司的选择权,购房者只可以被动接受开发商的选择,即便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也只能后期再申请更换。

2、购房者入住小区后,按要求支付了物业费,就应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如果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可以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进行改善,跟进物业公司的改善效果,若物业公司无法改善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3、如果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并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聘请哪家物业公司,如果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需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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